信仰宣言
第 1.1 節。 只有一位神(申命記 6:4),祂是萬物的創造者(啟示錄 4:11),並且是無限完全的(馬太福音 5:48)。祂永恆地以三個位格存在:父、子、聖靈(馬太福音 28:19)。
第1.2節。 耶穌基督是真神,也是真人(腓立比書 2:6–11)。祂是父所差來的(約翰福音 20:21),由聖靈感孕,從童女馬利亞所生(路加福音 1:34–38)。祂在十字架上受死,以義者代替不義者(彼得前書 3:18),成為代贖的祭(希伯來書 2:9)。凡信祂的人,都因祂所流的血得稱為義(羅馬書 5:9)。祂照聖經所說從死裡復活(哥林多前書 15:3–4)。現今祂在至高者的右邊,作我們的大祭司(希伯來書 8:1)。祂將再來,建立公義與和平的國度(以賽亞書 9:6–7)。
第 1.3 節。 聖靈是一位神性的位格(約翰福音 14:16–18),祂被差來住在每位信徒裡面,引導、教導、賜恩賜、加能力,並在信徒生命中結出果子(約翰福音 16:13;哥林多前書 12:4, 11;使徒行傳 1:8;加拉太書 5:22–23)。祂也使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(約翰福音 16:7–11)。
第 1.4 節。 舊約與新約聖經,在原始寫成時都是無誤的,並且是神逐字默示的,是祂對我們得救旨意的完整啟示。聖經是基督徒信仰與生活唯一且至高的權威準則(彼得後書 1:20–21;提摩太後書 3:15–17)。
第 1.5 節。人原是按著神的形像與樣式被造(創世記 1:27),但因悖逆而墮落,因此帶來肉身與屬靈的死亡。眾人都帶著罪性出生(羅馬書 3:23),與神的生命隔絕,唯有藉著主耶穌基督的贖罪工作才能得救(哥林多前書 15:20–23)。不悔改與不信的人將永遠存在於有知覺的痛苦之中(啟示錄 21:8);信徒則進入永遠的喜樂與福樂(啟示錄 21:1–4)。
第 1.6 節。 救恩已藉著耶穌基督為全人類預備(約翰一書 2:2)。凡悔改並信靠祂的人,都是因恩典、藉著信心得稱為義(羅馬書 3:21–24),並由聖靈重生(提多書 3:4–7),脫離黑暗的權勢,被遷入神愛子的國度(歌羅西書 1:13),得著永生的恩賜,並被收納為神的兒女(羅馬書 8:14–16;約翰福音 1:12)。
第 1.7 節。神的旨意是要每位信徒被聖靈充滿,並且全然成聖(帖撒羅尼迦前書 5:23),與罪惡和世界分別,完全奉獻於神的旨意之中,從而得著聖潔生活與有效事奉的能力(使徒行傳 1:8)。這既是一個關鍵性的經歷,也是一個在信徒生命中持續進行的過程,是在重生之後由神所成就的(羅馬書 6:1–14)。
第 1.8 節。 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也為全人的醫治作了預備(以賽亞書 53:4–5;馬太福音 8:16–17)。為病人禱告並用油抹他們,是聖經所教導的(雅各書 5:13–16),也是現今世代教會所享有的恩典與權利(使徒行傳 4:30)。
第 1.9 節。 教會是由所有信靠主耶穌基督、因祂的寶血得蒙救贖、並由聖靈重生的人所組成。基督是教會——祂身體的元首(以弗所書 1:22–23)。祂差遣教會往普天下去作見證,向萬民傳揚福音(馬太福音 28:19–20)。
地方教會是信徒在基督裡的群體,為敬拜神、藉著神的話語彼此造就、禱告、團契交通、傳揚福音,並遵守洗禮與主餐的聖禮而聚集(使徒行傳 2:41–47)。
第 1.10 節。
義人和不義人都要有肉體的復活;對於前者,復活得生命30,對於後者,復活接受審判。31(30 哥林多前書15:20-23,31約翰福音5:28-29)
第 1.11 節。主耶穌基督的再來是迫近的(希伯來書 10:37),並且將是親自的、可見的、且在千禧年前發生(路加福音 21:27)。這是信徒有福的盼望,也是激勵人過聖潔生活並忠心事奉的重要真理(提多書 2:11–14)。
